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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      公告编码:(2018)027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公司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52号文《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8,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48,88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49,120,000.00元,减除前期已支付和待支付的承销保荐费和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13,963,042.7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5,156,957.2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月13日全部到位,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410005号验资报告。

  2、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4号)《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3月3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51,119,8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7.86元,共计募集人民币912,999,628.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4,976,445.7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8,023,182.2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10日全部到位,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11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公司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11,812,975.49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635,179,525.44元,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914,168.29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7,247,928.78元,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为811,148.78元, 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为6,996,893.06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4,222,253.62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2、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250,136,437.09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250,136,437.09元,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008,452.67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008,452.67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45,895,197.87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公司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分别在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勒流支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勒流支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五家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于2014年2月12日与上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为了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存储收益,公司将在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开立的用于暂时闲置的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专用结算账户增设为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401712158003(2016年10月1日变更为847580290000322),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已于2015年8月24日与东莞证券及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15年9月14日把原有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账号2150000100000145555)的资金余额转到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专户进行专项存储,注销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IPO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的“家用电动类厨房电器技术改造项目”和“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共计4,366.96万元(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用于追加募投项目“技术中心改造项目”的预算,转入“技术中心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勒流支行,同时注销存放上述两个结项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账户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勒流支行和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公司已于2017年8月21日办理完成上述转账及销户事宜。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2、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分别在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勒流支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勒流支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勒流支行五家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于2017年3月30日与上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金额为134,222,253.62元,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金额为645,895,197.87元,公司共有8个募集资金专户。根据公司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1: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账号3401712158003于2016年10月1日变更为84758029000032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编制单位: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注1: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已部分投产,但仍处于建设期,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2: 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家用电动类厨房电器技术改造项目已于2017年8月结项,节余的募集资金共计4,366.96万元(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用于追加募投项目“技术中心改造项目”的预算,已转入“技术中心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勒流支行。

  注3:技术中心改造项目由于2017年8月追加预算仍处于建设期,同时该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4: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智能家居电器项目、健康美容电器项目仍处于建设期,故暂无法计算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注5: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高端家用电动类厨房电器项目已部分投产,但仍处于建设期,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6: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同时该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1、公司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技术中心改造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研发体系的改造升级,将增强公司对核心技术的掌控能力,提高研发效率与产能、增强本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和产品竞争力,提高产品设计有效性,从而增强公司的订单吸附力,提高公司效益。另外,本项目完成后,将建立多元化小家电产业技术服务体系,使公司业务模式增添灵活多样化的服务组合,产品设计有效性将有质的飞跃,进而降低产品研发成本,提高产品附加值。

  2、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公司自动化水平,提高生产管理水平,提高公司产品品质稳定性和品质标准,有效减少人力成本和劣质成本。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司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时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410029号《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鉴证报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82,229,800.00 元,并于2014年3月3日予以公告。

  2、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时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471号《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1,148,195.19 元,并于2017年4月27日予以公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因上述事项仅涉及“家用电动类厨房电器技术改造项目”和“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增加“技术中心改造项目”的预算,且无其他例外事项,故未编制“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细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